总理关心的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有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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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中国政府网报道:李克强总理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其中指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更是强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成绩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那么,棚户区改造这项总理极为关注的民生工程,在税收上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做了梳理。
一、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03092307】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财税〔20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后,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四、……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2.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3.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4.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6.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
――财税〔201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三、棚户区改造的相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7月4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1.土地使用税
【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
【减免性质代码:09011704】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减免性质代码:09011704】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个人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5.个人所得税
【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3〕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湖南地税 作者:段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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