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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 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 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出资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企业偿债责任 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企业事务管理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入伙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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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0:56:4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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