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财经报
日前,财政部结合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财政部发布《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为推动建立县乡公共财政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
财政部明确,乡财县管的前提是“三不变”――乡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乡财县管的规范是:预算共编。在预算编制上,县级财政部门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照程序报批。
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中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实行集中收付。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逐步实行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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